女兒備孕4年未能懷孕,51歲母親上陣幫忙生下外孫,這……
一對夫妻想要孕育屬于自己的寶寶,但是女方受孕困難,久久備孕仍然無果,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辦?正常情況下都是積極配合醫生想辦法治療不孕,但不是所有治療都有結果。國外有這樣一家人,因為女兒是在沒辦法受孕,他們做了一個大膽的嘗試。
51歲母親為女兒**順利生下孫女
美國的洛克伍德和丈夫亞倫結婚4年,期間一直在備孕,盼望新生命的到來,然而卻遲遲沒有得到喜訊。洛克伍德向醫生求助,也嘗試了各種懷孕的方法,但是都以流產告終。這對一個女人來說,無疑是巨大的打擊。洛克伍德的母親看見女兒女婿心力交瘁,提出了一個大膽的建議,她為女兒**,幫女兒生下孩子。一開始洛克伍德是反對的,但是在母親的反復勸說下,她和丈夫決定試試。
今年,在醫生的幫助下,洛克伍德和她的丈夫艾倫通過體外受精獲得了受精卵后,把胚胎轉移到母親的子宮里,母親成功懷孕。有確切的報道稱,本月初洛克伍德51歲的母親在一家婦產醫院成功生下一名健康的女嬰。
**生的孩子歸誰?
女兒備孕4年未能懷孕,51歲母親親自上陣生下外孫,聽起來實在令人嘆服。作為母親,能夠不顧自己的年紀,心甘情愿冒著極大的風險替女兒**,這就是母愛的偉大。不過,也有人說,這除非是在國外思想比較開放的環境下,才會發生的事情,在保守的中國,孩子從姥姥肚子里生下來,還是會被人所詬病,孩子應該管誰叫“媽”?
其實,上述的案例發生在國外,孩子又是經過一家人的協商,母親是代替女兒生下外孫的。所以,孩子生下來應該還是叫提供卵子的洛克伍德“媽媽”。但是,在中國,關于借腹生子,夫妻提供受精卵,找第三者把孩子生下來。孩子的生母則是根據“誰分娩,誰為母親”的原則。所以,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中國,在面臨孩子撫養權的爭奪時,孩子的姥姥從法律上來講,才是孩子的“親媽”。
因為,雖然從天然的生物學基礎上,提供卵子的女性,為孩子的媽媽。但是,從社會學和心理層面上講,母子關系的確立,更多的是仰仗于十月懷胎的孕育過程和艱難分娩所帶來的情感聯系。如果只提供卵子,沒有在孩子身上付出精力、心血乃至情感,就不能稱為孩子的母親。
母親代替女兒生下孩子,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國外,我們就不做過多的討論了。因為,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我們國家就不符合倫理原則和價值觀,效仿前還是要三思而后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