遭遇二代試管選性別騙局,訴訟被駁回,求助無果
做試管可以選性別很多朋友都知道,但是朋友們卻了解得不清楚,并不是所有的試管都可以選性別的,只有三代試管可以進行PGD篩查染色體基因才能明確胚胎的性別,但是由于求子心切,很多朋友就容易被騙。
之前廣州花都發生的一起試管選性別糾葛,小編想拿出來給朋友們分享一下:
王先生是一所學校的老師,與前妻育有一女,離婚后認識了林女士,林女士此前與前夫育有一子一女,女兒由林女士撫養。2018年,兩人準備結婚,想婚后生個男孩。
2018年7月25日,王先生向羅某發送說想了解一下試管選性別價格情況。王先生后與羅某簽訂協議,約定精子由王先生本人提供,選擇的套餐為第二代試管嬰兒80%選擇男孩。同年7月31日、8月16日,王先生分別支付了2萬元、9萬元。
之后的事情讓王先生出乎意料:2019年5月10日,林女士在遵義市第一人民醫院生下兩名女嬰,這讓王先生傻眼了。
在嬰兒出生第二天,王先生要求羅某退錢,說“我們背了很多賬,工作被開除了,已經走投無路”“兩個總得有一個是男孩,才達50%”“提前說我的精子不行,那我就不會和你們簽合同了”。
王先生認為,羅某已構成違約,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,在廣州市白云區云城派出所及司法所調解無效后,王先生提起訴訟,要求退還各項費用元并賠償損失元,共計元。
對此,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認為,本案爭議焦點為涉案協議效力及相應的法律后果。
在林女士產下涉案兩名女嬰之前,王先生及林女士已經至少共有三名子女,原被告均清楚簽訂涉案協議為原告實施再生育并約定選擇80%男孩,屬于非醫學需要選擇胎兒性別的法律禁止性規定情形。
另外,在實施涉案試管嬰兒手術時,王先生與林女士尚未結婚,各方合意向案外女子購買卵子,并與王先生精子所形成合子胚胎由林先英孕育,屬于被禁止的“買賣配子”情形。
原被告的約定選擇80%男孩、買賣卵子等行為,違背我國當前的基本生育政策和法律禁止性規定,違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倫理原則,違背社會公序良俗,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,雙方訂立涉案協議應屬無效。
花都法院認為,王先生向羅某支付的款項用于違法行為,且小孩已經出生,男女平等,生命無價,生男或生女并不會對原告有任何損失,現主張羅某違約要求返還所支付的相關款項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,對其該請求,不予支持。為此,花都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。
這就是這起糾葛的起因以及結局,王先生缺乏對試管的認知,遭受到中介的陷阱,所以只能自求苦果。
第二代試管嬰兒是在第一代試管嬰兒基礎上發展而來的,在做第一代試管嬰兒時發現,當精子數量少、精子活力低下或精子畸形時,很難與卵子結合形成受精卵。為了使精子更容易與卵子結合,就利用特殊方法將精子直接注射到卵子中去,直接做成受精卵,此而產生的胚胎直至嬰兒被稱為第二代試管嬰兒。
所以第一代和第二代試管是沒有辦法幫助篩查性別的,然而第三代試管是取胚胎的遺傳物質進行分析,診斷是否有異常,篩選健康胚胎移植,防止遺傳病傳遞的方法,其中需要檢測男女性別和單基因遺傳病,所以可以對性別篩查。
最后小編文章分享到這里就結束了,朋友們還是需要長點知識,如果有人說二代試管選性別,就需要考慮這是否是個騙局,保持警惕。